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172号)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2010年我院积极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经陕西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1年2月11日我院被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文(陕科高发《2011》12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61000094)。
近年来,我院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广应用高新技术成果,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不断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技术服务优势,努力开拓市场,经营规模、经济效益、科技创新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本次认证的有效期三年,我院自2011年起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原所得税执行25%税率),此次认定对我院不仅仅是税收上面的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对我院进一步促进企业科研成果转化、推动企业产业升级以及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及影响力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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