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陕西省的煤炭销售,拉动煤炭业经济增长,确保煤炭行业稳定发展,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工业促销保产稳市场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12年8月22日0时起至9月30日24时止,将对合法装载本省生产煤炭的货运车辆,实行为期40天的减半收取通行费优惠政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此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下发了《关于运输我省煤炭车辆减半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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